據國外媒體報道,3月10日來自法院的文檔顯示,自動駕駛汽車公司Waymo要求法官禁止Uber繼續使用自動駕駛技術,該公司聲稱這一技術被其前員工竊取。

Waymo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子公司,它在這份舊金山法院文件中還要求Uber歸還1.4萬份文檔,該公司聲稱這些文檔中包含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
最初于上月公布的這一指控,將讓硅谷這兩家領先地位的自動汽車駕駛技術公司陷入重大的法律訟戰之中。
在其最初的訴訟中,Waymo控告谷歌前員工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在離開公司之前非法地下載谷歌服務器上的這些文檔。萊萬多斯基建立了一個稱作Otto的自動駕駛汽車公司,該公司后來被Uber以6.80億美元收購。
周五的文件指出,另外其他兩名員工薩米爾-科什薩加(Sameer Kshisagar)和拉杜-拉杜塔(Radu Raduta)不適當地獲取了許多文檔。這兩個人離開Waymo后就到Otto工作,然后又加入Uber。
對于媒體提出對安東尼-萊萬多斯基、薩米爾-科什薩加和拉杜-拉杜塔進行采訪的要求,Uber代表沒有作出回應。
“競爭應當受到實驗室以及在道路上的創新所推動,而不是通過非法行為實現,”Waymo周五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鑒于我們所掌握的強有力證據,我們要求法院作出裁決來保護我們的工程師花費大量時間開發出來的知識產權,阻止任何人使用我們被竊取的知識產權。”
Waymo的法院文件還包括經過編輯的來自三位Waymo員工的證詞,他們聲稱有證據證明這些文檔是非法地獲取自谷歌的服務器。
Uber一位代表表示該公司正在評估這一最新的起訴,不過該公司對該訴訟已經作出初步回應。
“我們對我們團隊取得的進步感到非常自豪,”Uber在聲明在表示,“我們已經在評估Waymo的指控,認為他們無根據地試圖遲滯競爭對手,我們期望著在法庭上大力地捍衛自己。與此同時,我們將繼續努力工作,把自動駕駛技術帶給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