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芬蘭經濟事務和就業部能源部門高級專家Annukka Saari透露,2022年起,在芬蘭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廣泛應用的“原產地證書”(GOs)制度將進一步擴大適用范圍,沼氣發電、制冷和供熱領域都將納入其中。
Annukka Saari指出,原產地證書是芬蘭可再生能源電力唯一的“身份標簽”。只有獲得證書,相應主體才能在電力市場上交易可再生能源。據她介紹,當前,芬蘭的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能(農林生物質)發電等品類均可獲得對應的證書。
有行業專家指出:“從廣義上講,沼氣也屬于生物質能的一部分,將沼氣納入‘原產地證書’適用范圍,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芬蘭對生物質能的認可程度進一步提升。”
記者注意到,與我國現行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和綠電交易的應用范圍不同,在芬蘭,生物質能發電已被正式列入原產地證書制度。有行業專家表示:“不同國家的實際情況不同,在很多北歐國家,生物質發電在本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中占比較高,公眾對生物質能的認知和認可程度也比較高,所以,在相應的制度設計中,生物質發電就順理成章地進入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中。”
不僅是芬蘭,丹麥王國駐華大使館能源與海事行業參贊安慕然(Emrah Öztunc)也表示,在丹麥,生物質發電與風電和光伏發電一樣,享有“可再生能源產地證明”的認證。
安慕然強調,雖然在丹麥生物質能被歸類為可再生能源,同樣具有“身份認證”,但生物質能并不享受與風電、光伏同樣的激勵政策。“生物質能作為可再生能源的分類并不像風能、太陽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那樣簡單明了。在丹麥,生物質能只是被作為替代煤炭的一種關鍵性過渡燃料,從長遠來看,生物質能的使用會受到遏制。因此,丹麥的政策既支持生物質能的使用,又對其使用的方式進行戰略的管理。過去,丹麥曾經對生物質能發電有0.15丹麥克朗/千瓦時的補貼,但現在已經沒有單純針對生物質發電的普遍性支持政策。”
雖然發電補貼已經取消,但安慕然告訴記者,在丹麥,如果生物質能被用于供暖或者熱電聯產,相應企業則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待遇。“丹麥對生物質能實行的政策,是想確保在生物質能的使用過程中,盡可能實現有效利用,從而促進以煤為燃料的熱電聯產向以生物質為燃料轉換。”
在安慕然看來,生物質能產業的各項支持和監管往往與土地使用、農林業法規相關。“例如,在丹麥,農田秸稈作為生物質能發電原料的發展,源于政府的秸稈禁燒令,這一方面保證了生物質資源可以被用于能源供給,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有效防治當地的空氣污染,解決土壤管理問題。”
事實上,在芬蘭,生物質能的生產也與林業發展息息相關。“近年來,來源于木材的生物質能約占芬蘭能源消耗總量的1/4。林業加工的廢棄物和殘留物,包括制漿過程中產生的黑液,以及伐木過程中產生的鋸末、樹皮和其他林業加工產生的木材殘留物都可用于生物質能的生產。2019年,芬蘭來源于木材的生物質能的總消耗量就高達105太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