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 訊】近日,浙江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新能源項目建設。對制造業企業(園區)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給予實際設備投資的10%最高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制造業企業(園區)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并網前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08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核心部件、工業機器人、數控機床等戰略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
引導創建綠色示范。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市區聯動,分別給予 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市區聯動給予 1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市區聯動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限額100萬元;對經認定的省級節水型企業,市區聯動給予 10萬元獎勵;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并通過省級審核驗收的企業,市區聯動給予5萬元獎勵。
政策原文如下: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嘉興南湖高新區、湘家蕩區域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市直南湖各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持續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夯實“1341”先進制造業集群,著力推動現代產業體系構建、企業壯腰提質、數字賦能轉型、集約高效發展,進一步助推我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南湖區依法登記注冊,統計關系、納稅關系在南湖區,實行獨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主要從事工業與信息化產業研發、制造和服務的企業、單位。
二、支持內容
(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1.推進產業固本強基
(1)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上的符合南湖區產業導向的項目,分別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0%、8%、6%、4%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
(2)項目屬于戰略新興產業或數字經濟領域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補助比例上浮2%,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提高到4000萬元。
2.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1)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半導體制造業項目,給予實際投入(僅指生產性設備、軟件投入)15%、最高5000萬元的補助。對半導體設計企業,按照購買設計軟件、知識產權使用費給予費用的2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半導體企業開展的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按照該款產品掩膜板制作費用的6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研發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3)對承接半導體設計、測試等服務且對外業務營收占總營收30%以上的半導體公共服務平臺,按購買軟件、知識產權使用費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補助。
(4)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藥品、醫療器械制造業項目,分別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5%、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分別不超過5000萬、4000萬。
(5)對生產性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及核心部件、工業機器人、數控機床等戰略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
3.支持項目做精做強
列入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獨角獸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補助比例再上浮2%;列入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心企業或“隱形冠軍”企業、省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的,補助比例再上浮1%;同時符合本條所列上浮條件的,上浮比例就高享受,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限額上浮30%。
4.鼓勵產業鏈協同互助。支持億元以上規上工業企業加大向本地規上工業企業(非關聯企業)采購或委托加工產品的力度。對采購或委托加工產業鏈供應鏈內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新增采購或委托加工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10萬元/家的標準予以獎勵,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用于貿易、物流等環節以及企業代理的產品和服務不納入補助范圍。
(二)推動企業壯腰提質
5.鼓勵企業梯度發展。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隱形冠軍”,市區聯動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對經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小微企業規范升級為規上企業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退規后再升規企業不再享受),“小升規”企業以升規當年為基數,連續兩年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5%以上增長的,給予企業(經營團隊)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提升企業創業創新能力。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制造業企業技術中心,市區聯動分別給予 15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市區聯動分別給予 200 萬元、150 萬元、50 萬元和 20 萬元獎勵。
7.鼓勵企業柔性引才。新引進的符合省人才庫認定標準的A類人才、B類人才、C類人才、40周歲以下青年博士人才,與南湖區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資薪金發放及個稅繳納均在南湖區(外籍人才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需在南湖區取得或擁有永居證)且年度在南湖區應納稅工資薪金達到30萬元及以上,但社保繳納在浙江省外的,對其在南湖區體現的當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額在30萬元(含)-45萬元、45萬元(含)-60萬元、60萬元(含)-80萬元、80萬元(含)以上的人才,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8萬元、12萬元。對特殊人才經認定后,可享受上述政策。
8.鼓勵企業提升品牌競爭力。對被認定為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品牌示范指導站或新增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行業協會(單位)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境外注冊商標的企業按每個國際注冊商標實際注冊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商標最高不超過2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支持企業參與高品質認證。支持企業參與高品質認證。對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綠色產品認證、“品字標浙江服務”認證或者公共品牌標識授權證書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每多獲得一張證書再獎勵2萬元,同一認證種類再獎勵部分不超過10萬元。
(三)驅動數字賦能轉型
10.加快企業數字化改造。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純數字化改造項目,經入庫及驗收合格后,市區聯動給予數字化投入20%的補助,對其中納入數字化改造示范樣本項目的,經入庫及驗收合格后,市區聯動給予數字化投入50%的補助,最高限額300萬元。對納入細分行業開展“N+X”數字化改造(含輕量級、深度上云)項目,按照退坡獎補機制,對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以后)入庫且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投資額40%、35%、3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15萬元;對其中納入全區改造樣板的,再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11.打造智能制造標桿。對經認定的省級未來工廠示范企業、省級未來工廠培育(試點)企業、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市區聯動分別給予 15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給予300萬元一次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解決方案等)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數字經濟領域示范試點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2.壯大軟件市場主體。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市內首版次軟件,市區聯動分別給予 200 萬元、150 萬元、50 萬元和 20 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強企業的,市區聯動分別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軟件企業年度軟件業務收入新達到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增速在30%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市區聯動獎勵。對軟件外包服務企業承接市外訂單的,市區聯動按照實際執行金額的3%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軟件企業首次通過CMMI、T/SIA009-2020三級以上資質認證的,每提高一級資質認證市區聯動給予20萬元獎勵;對軟件企業首次通過T/SIA010.11-2021.1、ITSS、CS、CCRC三級以上資質認證的,每提高一級資質認證市區聯動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對軟件企業首次通過ISO27001/BS7799資質認證的,市區聯動給予10萬元獎勵。
(四)鼓勵集約高效發展
13.加快企業綠色化改造。對新能源替代利用和節能改造項目年替代利用量(節能量)達到 200 噸標準煤(等價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減排量達到 400 噸以上、節水改造項目年節水量達到2萬噸以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30%以上,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且設備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的,市區聯動給予設備投資額 10%的補助,最高限額400萬元。
14.引導創建綠色示范。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市區聯動,分別給予 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市區聯動給予 1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市區聯動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限額100萬元;對經認定的省級節水型企業,市區聯動給予 10萬元獎勵;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并通過省級審核驗收的企業,市區聯動給予5萬元獎勵。
15.支持新能源項目建設。對制造業企業(園區)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給予實際設備投資的10%最高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制造業企業(園區)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并網前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08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16.鼓勵企業集約用地。鼓勵企業“工業上樓”,對企業合法合規利用自有土地改擴建的制造業項目,容積率大于2.0的,經審核認定計容面積增加每平米補助100元;新取得土地的制造業項目,容積率達到3.0的,超過容積率下限的計容面積,經審核認定每平米補助100元;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制造業企業開發地下空間,非生產性用房占地面積實現100%地下空間開發的,經審核認定每平米補助100元,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17.鼓勵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對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市區聯動分別給予運營管理主體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五)探索產業共富新模式
18.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對共建。對區內企業為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創建結對地區開展數字化診斷、數字化改造、管理提升、技能培訓等賦能服務的給予一定比例補助,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
三、附則
1.對認定為市級招大引強等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以及特別重大的外貿回歸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同一補助事項與本政策不重復享受。
2.本政策獎勵類獎勵金額數不得超過年度區級財政貢獻;投資類不受以上限制;半導體、生物醫藥產業所涉及補助對象落戶前五年不受以上限制,第六年補助金額數不得超過上年度區級財政貢獻。
3.本政策第2-3條所涉及的半導體產業、生物醫藥產業補助資金區級承擔部分,由落戶鎮(街道、園區)財政和區財政對半承擔。對生物醫藥產業,根據《嘉興市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嘉政辦發〔2021〕15號)市區聯動補助,符合本政策第2條第(4)項所列條件的項目,區級補助部分按該條執行。
4.本政策所有涉及設備購置及軟件投入金額以開具的稅務發票并經專項審計為準(其中租賃設備以實際租賃額為準),同一發票不得重復作為兌現獎勵憑證;投資類補助需入統計庫。
5.每一個獎勵事項只能適用于本政策對應的一個獎勵條款,如適用兩個以上條款的,按就高原則適用其中一條。
6.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獎補或者降低獎補幅度:
(1)綜合績效評價D類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綜合績效評價C類的企業,按政策50%標準給予兌現(投資類外資類、外貿類除外);
(2)對當年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列入生態環境嚴重失信名單的、發生亡人安全生產事故或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未完成節能減排指標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對采取虛報發票、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財政獎勵的,取消當年及后兩年度獎勵資格,對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依法追回;
(4)其他情況在具體細則中進一步明確;
(5)項目投資強度未達到聯審承諾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7.本政策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市區聯動政策隨著市級政策調整作調整;獎補門檻區級高于市級的,區級獎補部分按本政策執行。
9.本政策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試用期三年,原南政發〔2020〕131號延續執行至本政策施行,當新老政策發生沖突時,以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執行。區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相抵觸的,以本政策為準。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