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
文件下發后,除上述湖北外,8-9月來,貴州、廣西、陜西、山西等地也陸續出臺最新的光伏規范用地管理細則,大都對光伏用地開始采取審慎和收緊的態度。
據媒體報道,目前,河北、河南、山東、山西、江蘇、廣東等省份均對農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進行全面摸排,嚴查占用耕地的問題和光伏電站用地問題。其中,7月19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情況,并于9月5日前形成整改臺賬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PV-2005)在政策收緊,多個項目違規被罰!光伏用地違規或成最大風險?一文中提出,近年來,在全國糧食安全的戰略抓手下,新能源用地政策或進一步收緊,成為新能源電站投資的主要約束條件之一,其中光伏用地違規的問題則顯得格外突出。
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PV-2005)統計了近年來國家以及各地出臺的光伏用地相關政策,共計73條。其中,國家層面政策15條。地方層面政策58條,包括安徽、福建、甘肅、廣東肇慶市、廣西、貴州、海南、海南臨高縣、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蘇、江蘇泰州姜堰區、江西、遼寧、內蒙古、內蒙古阿拉善盟、寧夏、寧夏中衛市、山東、山西、山西陽泉市、陜西、天津、西藏、新疆、云南、浙江、重慶30地。
近年來,安徽、福建、廣東肇慶市、廣西、貴州、海南、海南臨高縣、河北、河南、湖北、江蘇、遼寧、內蒙古、內蒙古阿拉善盟、寧夏、山東、山西、山西陽泉市、陜西、天津、西藏、新疆、云南、浙江、重慶、吉林26地出臺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相關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陜西發文明確,對光伏發電的方陣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光伏方陣不得占用耕地,應盡量少占除耕地外的其他農用地。目前,光伏項目開發主要的用地類型為“園林草”。
重慶發文明確,將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屬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禁止區,區內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項目;將除上述區域外的天然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限制區,區內僅允許以“草光互補”模式布局光伏方陣用地。
此外,內蒙古、寧夏中衛市、山東、河北、江西、江蘇、江蘇泰州姜堰區、甘肅、山西、貴州10地出臺了光伏用地相關政策。
其中,2022年3月,河北啟動存量光伏電站占用耕地摸底統計工作,要求對照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年度變更調查數據庫,對已列入省年度計劃、尚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存量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情況進行摸底統計。
2023年6月,貴州發文明確,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等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項目到期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復。
國家出臺
15條光伏用地相關政策
圖片
26地出臺
光伏復合項目用地政策
10地出臺光伏用地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