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自備電廠正進入角色轉變和深度調整期。
日前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指出,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不久前聯合印發的《“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明確,對自備燃煤電廠積極推進清潔低碳能源、工業余熱等替代。
自備電廠的發展帶有鮮明且濃重的歷史烙印。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大部分地區拉閘限電頻繁,影響了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國務院于1985年頒布《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各地工業企業紛紛開辦自備電廠,以解決公有電網電力供應不足、可靠性不高等問題。
業內專家認為,在落實降碳目標以及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背景下,自備電廠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部分將逐步關停、部分轉為公用。但受制于電價體系等約束,自備電廠轉公用的積極性并不高。
(文丨本報記者 趙紫原)
逐步“轉關停”是大勢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告訴記者:“自備電廠作為歷史遺留的一種特殊電源,在電力匱乏年代為周邊工商業發展、城鄉居民供暖作出了重要貢獻。”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企業自備電廠裝機容量超過1.42億千瓦,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8.6%,其中自備煤電機組裝機容量1.15億千瓦,占全部自備機組裝機總容量的81%。
自備電廠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逐步暴露出弊端和風險。“早年間我國對自備電廠規劃和運營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后續的監督審查也存在較多漏洞,涌現出很多不合規、能耗高的自備電廠。自備電廠大都裝機規模較小,比如大多數自備電廠裝機低于10萬千瓦,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小機組。” 袁家海指出。
自備電廠集中在鋼鐵、電解鋁、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耗能行業,隨著環保約束趨緊,自備電廠近年來開啟了轉型發展之路。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015年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自備電廠的發展規劃和運營監管。
“山東的自備電廠主要以熱電聯產、余熱綜合利用、純凝機組三種形式存在,其中自備熱電比例目前已占所有自備電廠體量的90%。國家多個文件已明確了自備電廠今后的發展路徑,即逐步‘轉關停’。”山東熱電設計院院長劉博說。
簡單關停或“一刀切”不可取
袁家海認為,現階段,自備電廠在我國電力市場中是一種矛盾的存在,也是爭議的焦點,其本身掙扎在理想和現實的灰色地帶。“自備電廠應主動納入國家相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統一規劃和管理,提升設備管理和安全運行水平,減少對電網運行和電能質量的負面影響。與公用電廠執行統一的產業政策和市場細則,加強規范管理,承擔社會責任,達到合規性要求,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和交易。”
就自備電廠轉公用的必要性,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解讀《關于強化市場監管 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促進今冬明春電力供應保障的通知》時指出,燃煤自備電廠是我國火電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為工業企業生產運營提供動力供應、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同時,還可兼顧周邊企業和居民用電用熱需求。但是在能源保供期間,部分并網燃煤自備電廠企業為節約運營成本,增加從電網購電量,自己少發減發,加劇了電力供應緊張局面。
劉博表示:“因自備電廠還承擔民生供熱的職能,所以還不能簡單否定、關停或者‘一刀切’,應從產業政策和市場秩序方面,穩妥有序地推進其轉為公用。”
袁家海表示,要充分發揮自備電廠容量小、靈活、分布廣泛的優勢,積極參與電網調峰調頻和清潔能源消納等輔助服務。“隨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自備電廠還可結合自身能力和發展需要,向增量配電、綜合能源服務商、獨立售電公司的多元化角色轉變。”
短期轉公用并非易事
自備電廠短期內轉為公用并非易事。劉博指出:“自備電廠要想擁有公用電廠的同等權利,并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就需要付出同等的義務,承擔相關費用和社會責任,但部分自備電廠積極性并不高。”
袁家海解釋,困擾我國電力產業發展的深層次、結構性問題仍未得到有效緩解,比如交叉電價補貼問題。“由于歷史遺留原因和地方行政因素,我國現行電價體系中存在較為嚴重的交叉補貼現象,導致工商企業電價和居民電價存在較為嚴重的倒掛現象,企業承擔的電費成本過高。”
對密集型行業而言,用電成本占總生產成本的比重較高,部分企業通過建立自備電廠來降低用電成本。袁家海舉例說:“山東魏橋集團自備電廠2016年的度電發電成本低于0.35元,按照山東當地大工業企業0.6元-0.64元/度的電價水平來計算,每年自備電廠可以節省上億元的用電費用。”
山東某自備電廠人士告訴記者:“自備電廠的發、用各項成本是清晰的,沒有公用電網各項交叉補貼問題。假設發電成本0.5元/千瓦時,如果不轉公用就是這個用電價格,如果轉為公用,加上交叉補貼、各項基金及附加等,用電成本或為0.7元/千瓦時。今年煤價燃料成本高企,轉公用后企業生產成本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