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發改委網站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
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產業〔2017〕729號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請求核準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的請示》(浙發改產業〔2017〕3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精神,同意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
項目單位為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浙江省嘉興市桐鄉經濟開發區。
三、項目新建沖壓車間、焊裝車間、涂裝車間、總裝車間、電池包生產線、綜合研發樓、試車跑道、辦公樓、聯合站房等建筑和公用輔助配套設施,新增相關生產工藝設備,項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能力。
四、項目總投資11569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97371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4700萬元,建設期利息3619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68190萬元,銀行貸款47500萬元。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項目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審批。
六、項目招投標要按照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是:國土資源部《關于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建設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219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九、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9日
資料顯示,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智能新能源汽車的設計、生產和銷售。公司一期總投資為15.51億,主要用于產品研發、整車工廠建設和銷售網絡建設。公司總部位于浙江省桐鄉市經濟開發區,東距上海120公里,南距杭州60公里,處于我國東部經濟繁榮地帶的中心位置,地理區位優越。公司研發中心位于浙江省嘉興市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創新大樓。
公司由清華大學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中心副主任方運舟博士、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和上海哲奧投資管理公司聯合創始成立。公司目前員工約150人。公司員工90%以上來自國內外主要整車制造企業并具備多年的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制造和銷售經驗。公司90%以上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博士5人,碩士20人。計劃至2016年底擴大至1000人規模。
資料顯示,公司掌握了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池/電控相關技術、汽車整車開發制造和銷售技術、智能汽車的開發技術等核心競爭力技術。結合新能源汽車市場需求和技術特征,在上下游供應鏈、合作伙伴的支持下,通過布局多款新能源汽車整車和建設新能源汽車整車工廠的形式,快速形成自主的新能源汽車的整車產品、工廠和銷售體系,推進中國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發展和產品普及。公司以成為智能新能源汽車的理念創新與技術領先者為目標,致力于為客戶提供更智能、造價更優、品質更好的移動終端和出行解決方案。公司的發展得到了浙江省、嘉興市和桐鄉市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關懷,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和支持政策。
公司目前已完成一款車型的開發并啟動了多款車型的開發布局,整車工廠的建設也已經開始。計劃于2017年3月份完成第一臺智能新能源汽車的下線并推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