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的轉變,到2025年,累計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該文件作為“十四五”時期的第一份儲能產業綜合性政策文件,給行業發展服下一顆“定心丸”。2021年9月,國家能源局發布《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促進新型儲能積極穩妥健康有序發展,支持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有超過20個省份發布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要求比例在5%—20%之間。比如,浙江提出2021年—2023年全省建成并網100萬千瓦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在“十四五”時期,力爭實現200萬千瓦左右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發展目標。
從地方的實踐來看,部分新型儲能已經開始進行商業化探索,初步形成了減少棄風棄光增加電費收入、參與調峰調頻獲得輔助服務補償、開展削峰填谷獲取價差等盈利模式,部分地區在合同能源管理、共享儲能等市場化運營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隨著我國明確“雙碳”戰略目標和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新型儲能迎來發展機遇期。有機構預計,在“十四五”期間,新型儲能市場的年均增長將達50%以上,市場規模或達千億元;到2060年,新型儲能市場規模或達萬億元。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新型儲能項目要防止無序發展、一哄而上。目前,新型儲能行業尚處于發展初期,商業模式尚不清晰、運營成本居高不下。據業內人士透露,為促進新能源消納,達到提供電網調頻調峰、平衡輸出、緩解電力波動的作用,多個省份要求新建新能源電站配備10%—20%的儲能系統,但礙于儲能成本較高、沒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很多儲能電站建成后使用效率不高。
國家能源局科技裝備司副司長劉亞芳指出,目前,我國儲能領域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在技術經濟性、應用安全性、政策環境和市場機制等方面都有待進一步提升完善。她認為,接下來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推動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堅持規劃引領,優化建設布局,促進新型儲能與新型電力系統各環節有機融合、協調發展;二是鼓勵新型儲能市場化應用。因地制宜探索靈活多樣的商業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儲能、云儲能、儲能聚合、電動汽車儲能等新模式;三是加快完善新型儲能體制機制。大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研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促進儲能成本合理分攤和疏導;四是積極開展新型儲能技術創新。以“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新型儲能技術攻關,推動產學研用各環節有機融合,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提升新型儲能領域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