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能源部(DoE)公布了符合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RPS)的運營可再生能源項目清單,該標準要求該國電力供應商從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中獲得商定的能源供應。
該清單包括62個太陽能項目(總計1312.9MW)、36個水電設施(總計412.8MW)、36個生物質發電項目(總計264.8MW)、7個風力發電場(總計409.9MW)和6個地熱發電廠(總計218.5MW)。
至于太陽能,所選項目的規模從0.21至100.6MW不等。根據該文件,一些電廠已經按照國家的FIT計劃運營,而其他電廠則計劃按照批發電力現貨市場(WESM)或雙邊購電協議(PPA)運營。
根據能源部部長阿方索·庫西(Alfonso Cusi)的說法,大約8.5GW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參與了選擇過程。
可再生能源(RE)開發商根據RPS計劃簽訂的最低合同電量水平目前為1%,但能源部目前正在考慮從2023年起將其提高至2.52%。
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最近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根據菲律賓可再生能源法,截至2020年底,菲律賓的光伏裝機容量為1.04GW。美國的大多數太陽能設施都是在舊的上網電價制度、拍賣和凈計量計劃下獲得保障的。
菲律賓政府去年6月還啟動了2GW可再生能源拍賣。總體而言,該公司計劃到2030年安裝15GW的可再生能源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