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期間規劃11個場址作為近期重點項目,分別位于臨高西北部、儋州西北部、東方西部、樂東西部和萬寧東南部海域,單個場址規劃裝機容量50萬千瓦~150萬千瓦,總開發容量為1230萬千瓦。
其中示范項目3個,共420萬千瓦,不參與招商(競爭性配置)。其他項目810萬千瓦規模資源采用招商(競爭性配置)分配到各開發企業。
示范項目一:場址儋州CZ2(項目主體為風機制造企業上海申能上海電氣,容量120萬千瓦);
示范項目二:場址東方CZ7(項目主體為中海油集團容量150萬千瓦);
示范項目三:場址東方CZ9(項目主體為風機制造企業明陽集團,容量150萬千瓦)。
招商(競爭性配置)項目,將選擇投資能力強、技術水平先進、省內貢獻大的企業獲得場址開發權。為充分引入競爭、減少企業投資風險、同時具備開發的規模效應,原則上每個開發企業配置容量50~60萬千瓦。
單個項目50萬千瓦(總投資約75億元)~60萬千瓦(總投資約90億元),一方面,可以使項目達到一定的規模效應,使平價化后投資企業獲取合理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控制投資規模和風險,使企業快速建成投產,保證海南省“十四五”能源項目并網目標順利實現。
招商(競爭性配置)條件中確定的電價條件以當地燃煤上網標桿電價為基準價。
對企業的基本條件要求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一個項目的申報且申報企業單獨申報,不支持聯合申報。
另外,還限定了安全相關;投運前不進行主體變更和股權轉讓;按申報文件工程技術指標落實項目建設、滿足環保要求以及相關驗收和監督檢查工作等具體條件。
對于招商(競爭性配置)方式,各企業原則上可選擇容量為50萬千瓦~60萬千瓦一個場址。
招商(競爭性配置)評審完成后,企業按得分排名進行場址選擇,排名靠前的企業享有優先選擇權,但需優先選擇意向場址。如意向場址已完成配置,可順位選擇其他場址。
如排名靠后的企業意向場址已完成配置,且企業不接受選擇其他場址,則視為主動放棄競配名額,由后續企業繼續選擇,直至全部場址分配完成。原則上一個企業只能配置一個場址場址項目;個別實力較強、對海南貢獻較大的企業,可安排2個場址場址項目。
本次招商(競爭性配置)工作主要從企業能力、技術先進性、省內貢獻、與省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等方面進行評比,其中:
企業能力包括投資能力、企業海上風電業績等指標;技術先進性包括設備先進性、設計方案合理性、經濟合理性、降能耗指標;省內貢獻包括企業在海南省投資額、上年度稅收繳納、在海南分支機構情況、企業人才隊伍、保電貢獻、支持本地風電裝備產業發展、產業鏈帶動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