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加快推進既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設施建設方案》。
方案中提出積極開展以集中共享式電化學儲能為重點的新型儲能示范應用,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2023年底前建成投產電化學儲能容量不低于150萬千瓦/300萬千瓦時。
建立儲能服務購買機制,儲能項目投運后,可向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有償提供儲能服務,服務費用以不高于建設方案規定比例儲能建設綜合成本且保障儲能建設企業合理收益為前提,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與儲能運營商協商,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持續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構建用戶側儲能盈利模式,推進用戶側儲能加快發展。
須按照要求配置相應的調節能力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儲能服務,并與項目本體同步建成投產或在項目并網前完成服務協議簽訂。鼓勵電網企業及有實力的新能源投資企業在系統需要的區域建設集中共享儲能設施,重點在貴港市東部、欽州市南部和東部、百色平果市、梧州市西部、防城港市北部、南寧市北部、柳州市北部、桂林市北部等新能源送出壓力較大的區域開展集中式共享儲能站試點建設,緩解電網送出壓力。計劃配套建設水電、氣電、抽水蓄能等調節能力的市場化并網項目,如配套調節能力確有困難未能與項目本體同步投產的,必須在項目并網之日起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來滿足項目調節能力的要求,直至配套調節能力建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