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廣東省發改委了解到,廣東省發布《關于加強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省級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市要核查非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作業類專用車除外)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行駛里程,對一個車主單位存在10輛以上行駛里程不足1.5萬公里的,應當逐家報告有關情況。

關于加強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省級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粵發改產業函〔2017〕2364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根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整改方案》(粵發改產業函〔2017〕2298號)要求,請你們抓緊落實,會同本地財政、經信、科技、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省級補助資金核查等有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查清新能源汽車終端客戶車輛閑置問題
各市要核查非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作業類專用車除外)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行駛里程,按附件1要求填報。行駛里程的審核應采取使用單位上報、生產廠家上報、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須對每個生產廠家的車輛按一定比例進行實地抽查。個人購買及作業用專用車按附件3要求填報。
上述車輛中,一個車主單位存在10輛以上行駛里程不足1.5萬公里的,請逐家報告有關情況,具體包括:公司性質(公交、出租、租賃企業等)、法人、主要股東(占股10%以上)、公司的車輛總數、司機數量、涉及車輛類型、涉及車輛行駛情況(最高的行駛里程、最低的行駛里程、平均行駛里程等)。有關資料請掃描上報。
二、切實查清虛高車價騙取地方補貼問題
各地要核查2015年6月15日之后本地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同類車型在兄弟省市的售價,按附件2要求進行填報。同類車型要求經銷商或生產廠家提供10張以上的2015年6月15日之后的同期銷售發票作為佐證(請掃描上報)。
三、研究提出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黑名單
請根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整改方案》要求,提出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黑名單。對拒不提供佐證材料的經銷商或生產廠家,我委將考慮將其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黑名單,各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我委反饋,同時在核查情況中專項匯報。
有關核查情況請于2017年5月17日前上報至省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處。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