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狩獵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民警趕赴現場后分兩組開展調查工作。一組民警檢查電網,確認安全后順著電網,向山上尋找電網的終端,在山上發現了私設電網的作案工具,在確保絕對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將違法搭建的電網拆除;另一組民警則在馬圈村和西莊上村展開走訪調查,由于事發深山,現場周邊無任何監控設施,給偵查帶來了困難,為盡早將嫌疑人抓獲,民警加大調查力度,擴大摸排調查范圍,最終鎖定申某(男,38歲,崇文鎮人)和成某(男,42歲,潞城鎮人)二人并將其抓獲。
極易引發人員傷亡和火災
可依然有些人為了“蠅頭小利”
以身試法
近日
陵川縣公安局古郊派出所依法查處了一起擅自安裝、使用電網案行政拘留2人近日,陵川縣古郊鄉護林防火巡護人員在巡邏中,發現馬圈村鳳凰嶺至西莊上村圪巒嶺有人私設電網,隨即報警。當前正值轄區森林防火高峰期,違規使用電網的行為,在危及周邊群眾生命安全的同時,也帶來了森林火災隱患。接警后,陵川縣公安局古郊派出所民警火速趕往現場處置。

民警趕赴現場后分兩組開展調查工作。一組民警檢查電網,確認安全后順著電網,向山上尋找電網的終端,在山上發現了私設電網的作案工具,在確保絕對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將違法搭建的電網拆除;另一組民警則在馬圈村和西莊上村展開走訪調查,由于事發深山,現場周邊無任何監控設施,給偵查帶來了困難,為盡早將嫌疑人抓獲,民警加大調查力度,擴大摸排調查范圍,最終鎖定申某(男,38歲,崇文鎮人)和成某(男,42歲,潞城鎮人)二人并將其抓獲。
經查,申某、成某為捕獵野味食用,購買設備后自制捕獵工具,駕車到古郊鄉馬圈村鳳凰嶺至西莊上村圪巒嶺山上拉電網捕獵,沒想到剛安裝好就被發現。
目前,申某、成某兩人已被陵川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之處罰。
法 律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作出了明確的懲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