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企業按《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另行申報。
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開展第二批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工電子函〔2017〕221號)精神,根據《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為做好我市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北京地區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請材料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二、符合《規范條件》和《暫行辦法》規定的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提出規范公告申請時,應按《暫行辦法》、《規范條件》和相關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每份申請書封面應加蓋企業公章,每份申請書及所附材料裝訂成冊(一式3份)報我委電子信息產業處,同步通過工信部鋰離子電池工業管理系統(www.ldchy.cn)進行在線申報。
三、申請書應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否則不予受理。收到申請后,我委將組織初審,對經審核并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上報工信部復核。
四、本次申報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8日,請各有關單位在截止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我委,并同步在系統完成在線申報。
附件:1.關于開展第二批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