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給予實現銷售的動力及儲能電池補貼0.1元/Wh。補貼總銷量上限為115.5GWh,即最高補貼金額為115.5億元。補貼對象為動力及儲能電池生產企業的客戶,生產企業在銷售動力及儲能電池時按照扣減補貼后的價格與客戶進行結算。補貼執行日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南寧市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扶持政策》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支持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發展,進一步推動動力及儲能電池推廣應用,做大做強南寧市新能源產業,促進產品銷售,推進新能源產業化,我局起草了《南寧市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扶持政策》。現公開征詢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文件內容有意見建議的,請于2022年5月22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或登錄南寧市行政立法和決策公開征求意見平臺”(http://117.141.131.185:8001/po/f),向南寧市工信局提出意見并附理由。
通訊地址:南寧市嘉賓路1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械裝備科
電話:0771-5776433;
郵編:530022;
郵箱:nnsjwzgk@163.com
2022年4月22日
南寧市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扶持政策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關于印發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聯裝〔2017〕29號),支持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發展,進一步推動動力及儲能電池推廣應用,做大做強南寧市新能源產業,促進產品銷售,推進新能源產業化,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所稱動力及儲能電池生產企業,是指在南寧市轄區注冊并納稅的企業,且企業動力及儲能電池產能規模不小于55GWh(同一公司下屬不同全資子公司的產能規模可以合并計算)。
第三條 本政策所稱動力及儲能電池,是指在南寧市生產并銷售的動力及儲能電池。
第四條 企業所在轄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政策及規定,制定資金撥付和管理辦法,做好動力及儲能電池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工作。
第五條 動力及儲能電池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遵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 補貼標準
第六條 給予實現銷售的動力及儲能電池補貼0.1元/Wh。補貼對象為動力及儲能電池生產企業的客戶,生產企業在銷售動力及儲能電池時按照扣減補貼后的價格與客戶進行結算。補貼執行日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為加快推動企業盡快實現動力及儲能電池銷售目標,可在企業項目建設期間提前撥付補貼資金。
上述補貼總銷量上限為115.5GWh。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 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八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的動力及儲能電池生產企業,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追繳補助資金、對社會曝光等方式予以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關于《南寧市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扶持政策》的起草說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關于印發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7〕29號),支持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發展,進一步推動動力及儲能電池推廣應用,做大做強南寧市新能源產業,促進產品銷售,推進新能源產業化,我局起草了《南寧市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政策》)。
二、主要內容
《政策》共分十條,分為總則、補貼標準、監督與管理和附則四個部分。
第一條至五條為總則部分。主要闡述《政策》的制定意圖、依據、適用范圍、資金監管。
第六條為補貼標準部分。明確了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執行日期和補貼上限。
第七條至第八條為監督與管理部分。對企業項目投資與補貼資金監督與管理進行了規定。
第九條至第十條為附則部分。對政策調整和生效日期等內容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