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進一步規范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收費行為,切實降低經營者生產經營成本,確保電價優惠政策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督促非電網供電主體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5月31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非電網供電主體的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
各非電網供電主體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
嚴格執行《山東省發改委關于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248號)規定的電價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非電網供電主體除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向終端用戶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1-損耗率)。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2%。非電網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高于12%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是指:非電網供電主體電費結算發票中的含稅單價(含稅單價=稅價合計金額÷用電數量)。
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高峰時段燃煤發電基準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電度輸配電價,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項現行合計標準為每千瓦時0.9185元)。“預購電價”與“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電費差額部分應定期多退少補,退補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后期“預購電價”標準調整的,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好電費收費價格公示工作
各非電網供電主體要加強電價公示制度,按照規定將《電價公示欄》在收繳電費處進行公示,定期公示向電網企業繳費憑證復印件、終端用戶同期到戶電價,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全體終端用戶的監督。
主動開展自查自糾
各非電網供電主體應依據國家、省、市出臺的電價政策,進一步開展收取電費行為的自查自糾,確保政策落地。
價格違法法律責任
對不執行電價政策和通過非電網供電贏利的非電網供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進行查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違法金額無法確定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未落實電費收費公示的非電網供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進行查處:不進行電費明碼標價公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各非電網供電主體要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遵守價格法律規定,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不執行價格政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影響惡劣的,給予曝光,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規范一起。歡迎廣大用戶積極參與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