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機動車輛企業準入許可和產品準入許可的具體許可條件和要求如下:(一)企業準入許可的條件: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發展政策規定;2.具備必要的生產能力和條件;3.具備必要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4.所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定要求;5.具備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6.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二)產品準入許可的條件:產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準及規定;產品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產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辦事指南
項目編號:04001
項目名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
實施日期:2017年1月
發布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一、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的企業(以下簡稱車輛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以下簡稱車輛產品)。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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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條、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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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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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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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
四、受理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五、決定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道路機動車輛企業準入許可和產品準入許可的具體許可條件和要求如下:
(一)企業準入許可的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發展政策規定;
2.具備必要的生產能力和條件;
3.具備必要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
4.所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定要求;
5.具備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6.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二)產品準入許可的條件
-
產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準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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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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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企業準入許可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準入申請;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辦理過程中的證明文件); 3.項目核準文件。
(二)申請產品準入許可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說明,包括企業名稱、股東、法定代表人、注冊商標、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等; 2.產品情況簡介; 3.《公告》參數; 4.《車輛主要技術參數及主要配置備案表》; 5.《車輛產品強制性檢測項目統計表》; 6.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三)已獲準入許可的企業,申請變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或擬開展兼并重組的申請; 2.兼并重組協議、合資協議; 3.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涉及國有企業重組的需提交企業隸屬的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4.企業變化涉及項目建設時的申請及相關部門的核準文件等; 5.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九、申請接收
(一)企業準入申請材料
接收聯系人:徐耀宗,010-68205628/66013708(傳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郵編:100804
(二)產品準入申請材料
接收聯系人:姚勇,010-63702958/63702993(傳真)
辦公地址:北京市南四環西路188號總部基地二區7號樓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程序
1.企業準入許可(包括變更事項)申請 申請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提出申請,提交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
2.產品準入許可(包括變更擴展事項)申請 申請人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指定的產品申報系統(http://gonggao.org.cn)在線申報、提交符合上述規定的相關材料。
(二)受理審查程序 1.企業準入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收到企業準入申請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項目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函告申請企業補正或電話、短信告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或電話、短信告知;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請受理后,通過部門戶網站公示新建企業情況,征求申請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意見,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生產條件進行現場考核。根據中介機構現場考核報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意見、公示反饋意見等,工業和信息化部作出是否同意企業準入許可的決定。
2.產品準入許可
產品準入許可申請由申請企業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指定的網站(http://gonggao.org.cn)實時在線申報,受理信息實時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機構對產品的標準法規符合性進行技術審查,通過部門戶網站(--)公示申請準入的車輛新產品相關信息。根據中介機構的產品技術審查結果、公示反饋意見等,工業和信息化部作出是否同意產品準入許可的決定。
十一、辦理方式
采用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
十二、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的企業生產條件現場考核、產品標準法規符合性技術審查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但應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取任何準入許可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十五、結果送達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http://www.miit.gov.cn)公開。
十六、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行政相對人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七、咨詢途徑
咨詢電話:010-68205628/63703360
郵箱:qiche@miit.gov.cn
十八、監督投訴渠道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部長信箱(http://zmhd.miit.gov.cn/consult/index1.jsp?category=1)
舉報投訴電話:010-68205650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地點: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二十、年檢要求
無年檢。
二十一、注意事項
各類別(汽車、摩托車和三輪汽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條件有所差別。具體各類別的準入許可條件可通過部門戶網站查閱。
附錄:
1、服務承諾
2、各類準入規則名錄
3、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