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昆明市有哪些立法項目?根據市政府2018年度規章立法計劃,立法正式項目26項。這些法規大部分都事關重大,關系到昆明市社會發展、城市管理以及市民生活。這一系列立足發展之需、回應民生之盼的規章在我市醞釀、問世,將給市民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

今年立法項目共有26項
昆明市2018年立法正式項目共有26項,其中,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類項目8項,審議類項目3項,預備類項目6項,調研類項目9項。具體如下:
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類項目8項,包括: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規定》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昆明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昆明市環滇池空間形態與城市天際線管理規定》
《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昆明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昆明市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范圍的公告》
審議類項目3項,包括: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預備類項目6項,包括:
《昆明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
《滇池船舶準入管理辦法》
《昆明市柴石灘水庫保護辦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規定》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昆明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調研類項目9項,包括:
《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車管理辦法》
《昆明市民宿管理辦法》
《昆明市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管理辦法》
《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辦法》
《昆明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
《昆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昆明市地名管理規定》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
上述項目中,《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范圍的公告》《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規定》《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5個項目屬于立法條件成熟,2018年內將完成起草工作,報送市政府進行審議的項目。
其余的立法項目將根據實際情況先行開展立法前的調研等準備工作,條件成熟時才會審議出臺。
立法項目計劃“門檻”高
立法項目計劃的“門檻”有多高?昆明市法制辦副主任汪敏介紹,立法計劃是對年度立法工作的總體安排,是地方立法的基礎性工作和實現科學立法的前提性保障。通過考察、調研等形式學習外地成熟經驗,圍繞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按照“符合立法權限、體現地方需求、社會關注度高、條件相對成熟”的原則公開遴選立法項目。
如何保障立法的質量?
汪敏介紹,各起草部門要做好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規章草案送審稿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要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規章草案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條件成熟可以提交審議的立法項目上報審議后,市政府法制辦將對規章進行審查。市法制辦將從規章起草程序的合法性,內容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對規章進行全面審查,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召開專題協調會、集中修改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對規章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經過市法制辦的審查,最終形成規章的草案及起草說明,由市法制辦上報市政府審議,經過相應的審議程序后,規章才能正式出臺。
立法計劃凸顯“民生關注”

隨著城鎮人口的快速集聚,城市規模迅速擴張,人口、土地、環境的矛盾逐步顯現,昆明城市的生態空間、山水環境和特色風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城市建筑追求新奇高大,城市特色逐步喪失。而立法計劃中的《昆明市環滇池空間形態與城市天際線管理技術規定》就將加強昆明城市空間管控,對不同區域的天際線作出具體控制,以彰顯城市山水環境特征,塑造城市特色,真正把昆明各城鎮建設成為“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宜居城鎮。
將開展立法調研的《昆明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辦法》,擬明確各部門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推廣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建立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市場準入、竣工、激勵、信息公示、監督管理等制度。
昆明市優質醫療資源較為集中,就醫人數多,醫療保險管理任務重、難度大,騙取醫療保險的現象時有發生,新制定的《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規定》將具體制定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現行的《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中缺少諸如對智慧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等方面的規定,已不適應我市交通智能化、精細化建設管理的要求,2018年將開展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將增加智慧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等方面的規定,并進一步加強精細化管理。
讓立法更符合人民意愿
據了解,自1982年修改后的憲法第一次對地方立法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來,截至2018年2月,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規100余件、政府規章460余件、政府規范性文件310余件。經過多輪清理,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70件、政府規章80件、政府規范性文件54件。
對于2018年的新一輪立法工作,汪敏表示,我們將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立足本市實際,加強規范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生態環境、優化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務于法治政府建設,符合人民意愿,為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