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出臺政策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
5月29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我省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從做大產業規模、加強技術創新、加快推廣應用、完善服務體系等方面,為我省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制定了詳細的路線圖。

【做大產業規模】
建設“一核四片”整車制造集群
《實施意見》提出,以南昌、贛江新區為核心,以上饒、贛州、九江和贛西(宜春、萍鄉)四個片區為重點,建設“一核四片”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集群。依托現有產業基礎,以整車骨干企業為支撐,以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為主導,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支持企業強強聯合,引進國內知名新能源汽車企業落戶我省,提升新能源整車技術水平和質量。
依托贛州、宜春、上饒、撫州、新余、贛江新區等地,重點發展三元材料、磷酸鐵鋰動力電池,建設鋰離子動力電池研發實驗檢測中心,推進高端動力電池項目建設,增加高端電池供給。依托重點企業的技術優勢,引進高比能量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相關配套項目,完善產業鏈條,打造國內技術領先的鋰離子動力電池產業基地。
《實施意見》還提出,在南昌、上饒、贛江新區等產業基礎好的地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試點,建設智能道路交通系統與車輛網絡系統,帶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
【加快推廣應用】
鼓勵公共服務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推進公交客車電動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客車的比例要分別達到55%、65%、75%。鼓勵公共服務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分別不低于30%、40%、50%。到2020年,全省累計推廣應用10萬輛新能源汽車。
結合公車改革,加強公車采購前置審批,將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協議采購目錄,在滿足工作需求的條件下,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建成充電樁10萬根 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
我省還將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加快建設適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電服務網絡。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電站260座、充電樁10萬根,滿足1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我省提出,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放寬新能源汽車出租市場準入條件,支持新能源汽車共享經濟發展,鼓勵企業采取融資租賃、分時租賃、整車租賃等車輛共享模式,重點在城市公交、物流等領域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放寬新能源汽車交通限行限制,推廣專用號牌,方便新能源汽車通行和管理。各地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逐步放開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管理,降低充電服務成本。
【完善服務體系】
發展新能源車4S店服務網點
《實施意見》提出,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措施,明確電池回收、儲存、梯級利用等環節的標準和要求,規范電池回收行業秩序,監督指導整車和電池企業開展電池梯級利用及回收工作,推動動力電池無害化處理。
同時,加強新能源汽車流通環節建設,培育售后服務市場。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保險服務、安全性能評估服務等新型服務業態,鼓勵發展新能源汽車4S店、專業修理店、充電設施服務網點、二手車評估機構等各類售后服務機構,提高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水平。
此外,依托重點整車企業、車輛檢測服務機構、科研院校組建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檢測中心,向用戶提供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相關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保障新能源汽車安全使用。
在融資服務方面,我省將加強銀企對接,鼓勵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