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的電動汽車是今年5月份訂購的,提車前,她就向小區物業咨詢過,自己的產權車位能不能安裝充電樁。
為了裝充電樁,陳女士將車位換到了離樓道比較遠的地方。本以為,接下來充電樁就能順利安裝上了,可是,問題仍然存在。陳女士說,按照供電公司的申請流程,里頭有一份承諾書需要物業蓋章。然而,物業卻拒絕為她蓋章。
這份承諾書的最后一句寫到,業主應予以配合物業定期進行設備線路的安全檢查。對此,陳女士說,物業認為,這需要他們承擔一定的安全責任,所以不愿意蓋章。
而且,陳女士說,小區內已經有兩位業主安裝了電動汽車的充電樁。她越發不能理解,為什么到自己安裝時物業就不肯配合了呢?
因為物業不肯照章,裝充電樁的事兒一拖再拖,陳女士的心里焦急不已。
上午,記者和陳女士一起來到了小區物業,物業負責人拒絕了我們的采訪。而針對陳女士的訴求,物業明確表示,因為牽涉到用電安全,無法在承諾書上蓋章。
編后話:承諾書是為強化用電安全意識 不該成為“攔路虎”
采訪過后,記者也咨詢了供電公司,了解到,承諾書上的內容也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定的,供電人和用電人以資產分界點劃分責任。其實啊,無論是業主還是小區物業,安全問題都不容忽視,承諾書也是用來強化用電安全意識,而不應該成為業主安裝充電樁的阻礙。尤其現在新能源汽車越來越普及,業主的相關訴求也會越來越多。物業其實還是可以跟業主進行一個權責的約定,比如業主可以自己寫一份承諾書,承諾安全責任由自己來承擔,與物業無關。如果面對業主的合理需求,一味推脫的話,物業公司的滿意度也不會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