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39號)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涉及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準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征求意見稿還刪除了第二十九條、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