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公布《鋰離子電池工廠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設計規范》),《設計規范》就鋰電池企業工廠設計的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
該《設計規范》由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和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牽頭起草,對鋰離子電池工廠在選址、規劃、建筑結構、工藝、采暖通風、空氣凈化、給水排水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該《設計規范》對鋰電池企業的經濟規模有個基本規定: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隔膜年產能不低于2000萬平方米;電解液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電解質年產能不低于500噸。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產能的50%。
另外,《設計規范》重點要求之一是安全標準問題,關于消防給水與滅火設備的要求是:鋰電池企業必須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先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的有關規定。該標準為強制性條文,要求企業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