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清單明確指出,支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將山東省現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至2022年底,對2021年符合條件的非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7.2萬元/輛,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8.1萬元/輛,2022年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按規定退坡30%。擴大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重點區域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鼓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郵政快遞新增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
除了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政策清單還要求,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5%以上,相關部門據此進行竣工驗收。優化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布局,在省內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原則上按照50公里間距建設充電設施;提高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各級旅游景區等場所已建成公共充電站(樁)管理維護水平,確保充電樁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過合作經營等模式降低充電設施運營成本。
此外,政策清單還對降低新能源汽車用電成本作出明確要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延長電動公交汽車低谷電量獎勵政策執行時間,對2021年-2023年電動公交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每使用1千瓦時谷段電量,分別給予0.91千瓦時(2021年)、0.78千瓦時(2022年)、0.65千瓦時(2023年)的谷段電量獎勵,獎勵電量用于抵扣峰段(優先)和平段電量,降低電動公交汽車用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