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現雙碳目標,推進能源轉型是重要路徑之一。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學碳中和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黃震在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尤其是沿海地區的海上風電來加快我國的能源轉型。同時,也對我國提高能源自給率、以及邁向海洋強國等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據國際能源署統計,2015年以來,全球新增電力的需求完全可以被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增量所代替。在這一新舊交替的能源革命進程中,風電特別是海上風電成為推進能源轉型的重要路徑。根據IRENA、GWEC等機構的預測,2030年,全球海上風電裝機規模將超過2億千瓦,這一數據到2050年將增至20億千瓦,將占風電總裝機容量的四分之一。
我國擁有長度約1.8萬公里的大陸海岸線,海上風能資源豐富,適合大規模開發建設海上風電場。截至2021年底,我國海上風電裝機已經突破了1000萬千瓦,裝機容量世界第一。
同時,我國沿海省份經濟發達,總耗能約占全國的一半且用能仍以化石能源為主,碳減排壓力大。開發海上風電,特別是我國海上風電靠近東部負荷中心,能夠減輕西電東送通道建設壓力。而且,沿海岸線開發各海上風電場,可以就近接入陸上電網,輸電距離小,輸電成本低,就地消納方便,可以彌補我國能源資源分布與經濟發展地區不平衡的缺陷,有效推進這些地區的能源轉型,提高清潔能源自給率。
黃震還提出,海上風電涉及眾多高端裝備制造技術,還可推動海洋測風、海洋基礎工程和專業船舶等產業發展,有利于推動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升級,帶動海洋產業發展,打造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
為保障海上風電的持續健康發展,他建議:
首先要通過各級政府加強各部門之間統籌合作,從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發展海上風電的意義,保持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的良好勢頭,持續推進海上風電健康發展,將海上風電打造成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2022年,隨著“國補”政策全面退出,短期內降低海上風電成本任務艱巨。此外海上風電項目審批流程、海域使用審批監管復雜繁瑣等問題,影響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
需要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合作,同時,也需要沿海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做好規劃,為海上風電發展營造持續穩定良好的市場環境,助力其盡快走完關鍵成長期。建議地方政府完善相關配套財稅、用海用地、審批備案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推動海上風電綠證優先交易,逐步推行綠證強制性認購辦法,通過綠證交易使發電企業獲得部分收益補償。
其次,要盡快出臺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為引導國管海域海上風電良性發展,建議國家能源局協調自然資源部,出臺國管深遠海區域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明確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核準、開工等相關審批流程。對于權屬關系存在重疊的部分海域,協調相關地域主管機關商議明確相關審批機制,避免交叉管理。
第三要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打造行業急需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目前我國海上風電產業鏈還不完全成熟,在關鍵技術和工程領域與國外還存在差距,需要產業界圍繞關鍵與共性技術進行攻關,包括風電機組大型化、定制化和智能化開發,大功率齒輪箱和百米級葉片等部件技術研發,以漂浮式為代表的海上風電前沿技術研發,高性能替代材料的研發與應用等。
建議加大對海上風電關鍵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給予政策鼓勵以及資金支持,打造行業急需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包括大兆瓦海上風電整機測試基地、子系統地面實驗基地、中高壓輸電與線纜檢測基地漂浮式風電示范試驗基地等服務實驗檢測基地,為行業的提供長期的研發技術支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