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先進儲能技術示范應用,促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精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山東省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 起草過程
2021年12月,山東省啟動了電力現貨市場,新型儲能運行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有電力中長期市場下的新型儲能支持政策已不適用。為進一步加強政策銜接,促進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健康發展,省能源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研究國家關于新型儲能政策的有關精神,采取現場調研、專題座談、軟課題研究等方式,搜集相關資料、完善政策基礎,形成了《若干措施(草稿)》。在充分吸收、借鑒各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幾易其稿,形成了《若干措施(最終稿)》。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新型儲能的市場化、規模化和規范化三個方面,提出了12條措施。
(一)依托現貨市場,推動新型儲能市場化發展。包括4項措施:一是支持示范項目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獲得電能量收益;二是允許示范項目容量在全省范圍內租賃使用,獲得容量租賃收益;三是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示范項目按2倍標準給予容量補償,獲得容量補償收益;四是支持參與調頻、爬坡、黑啟動等輔助服務,獲得輔助服務收益。
(二)創新思路舉措,鼓勵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包括3項措施:一是通過優先并網、優先消納政策,引導新能源項目積極配置新型儲能設施;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儲能項目轉為獨立儲能項目,鼓勵發展大型獨立儲能電站;三是給予優惠電價政策,促進儲能多元化發展。
(三)加強制度管理,促進新型儲能規范化發展。包括5項措施:一是完善備案管理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科學布局;二是建立技術監督機制,提升電站本質安全;三是優化調度運行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經濟合理運行;四是建立配置容量考核機制,督促規范配置儲能設施;五是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壓緊壓實各級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