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廣州市作為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截至2015年底,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46萬輛。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全面推廣使用國Ⅴ標準車用燃油。嚴格落實黃標車限行措施,共淘汰黃標車18萬輛;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遏制私人汽車數量增長。
近日,從廣州市政府了解到,廣州市發布《廣州市節能降碳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根據通知,廣州市將把推廣新能源汽車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到“十三五”期末,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5%,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2萬輛。
以下為截取的通知中有關新能源汽車的內容:
一、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舊車輛,重點在公交、出租、公務、專用車等領域優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從2016年開始,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純電動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95%。加大城市物流和私人購車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探索開展城際間新能源汽車客運專線,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動態監測機制。
二、建設完善充電設施
新建住宅停車位全部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以及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筑類項目,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30%的比例配建充換電樁或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口。逐步推進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套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以及住宅小區增建充電樁,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的配套服務系統,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換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配建充換電設施為輔助,以城際、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標準規范統一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