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吉姆西聽證會,是蘇州吉姆西客車公司對工信部因其虛報新能源汽車生產合格證,對其處以停止生產資質的處罰意見,要求行政復議的聽證會。此會由工信部政策法規司主持,吉姆西為申請方,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為調查方出席,而筆者作為調查的專家組長以證人身份出席。
事情很簡單,事實很清楚,過程也不長,沒啥好說的。但其中卻大有值得深思之處。
首先是怎么看待違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違規(往往也包括違法)都有原因,不論是騙過監管者(如新能源汽車之騙補),還是迎合消費者(如火鍋中加罌粟殼),都是為了多賺錢。筆者認為最要命的是違規者的心態:不以為恥,不以為罪,認為情有可原,被抓算我倒霉。仔細分析,產生這種心態,有三個原因:第一是視規則為草芥。認為規則遲早要被打破,或打破也很平常,不把遵守規則與道德、正義相聯系。這與我國近一百多年的奮斗、抗爭有關。我們高喊"打倒孔家店"一百多年,高唱"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大幾十年,連近年來的改革開放也是先破后立,很多改革事項、改革的開拓者都是從"違規"開始的。但現在不一樣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建設法治社會,我們需要全民樹立法治觀念。需要牢固樹立法律、法規是"高壓線"的觀念,全面建立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第二原因是以牟利為天理。認為人該自私,企業該賺錢,而且無底線。不以違規為恥,不以害人為恥,視誠信為愚腐,把好人當傻瓜。曾經有人寫過兩句詩: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作者用意或許是諷諫,但確有人奉為信條。其實我們真的需要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意識和道德水平。做人要有底線,做企業也要有底線,就像走路要講禮貌,開車時坐在車里,雖然別人看不見,也要講禮貌。第三個原因是法治不健全。主要是重立法輕執法,有時甚至用立法加嚴代替執法不力,其結果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有了以上三條,便有了相當一部分人的違規心理:違規平常事,看誰手段高!
第二,政府管理要法治化。具體而言,就是在法律、法規,特別是政府部門的管理文件中,一定要寫清楚管什么?怎樣管?管理者、管理對象、管理范圍、管理流程都要寫清楚。在過去,或許還可以借條文粗疏給執行者以更大的裁量權,而今后,寫不清楚你就管不了。在這次聽證會上,就有人質疑我們調查組的調查有沒有法律效力。記得有一次為國家工商總局舉辦汽車銷售店管理辦法改革的研討會,工商總局某官員有一段極精彩的問答:有人問,那以后有賣菜的旁邊擺一輛奧迪車賣,你管不管?答:不管。因為雖然他超范圍經營,但法律沒有授予我管這件事的程序和方法,所以我沒法管。但如果你能舉證他違反知識產權,我就可以管。
策三,企業經營、就業可否成為對企業減輕處罰的理由?此事乍一聽有些道理。申訴者請求對企業違規的處罰從輕,最好能讓企業繼續運營,以避免損害上下游企業的利益。退一步,也希望保留生產資質,用重組的辦法對職工有所安置。'但是仔細分析,可以看出這些道理不一定站得住腳。首先,生產資質不是有價證券,不應進行買賣,哪怕以重組的名義。深一步說,以重組名義變賣企業生產資質,雖然有利于企業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但實際上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行為,應該停止。其次,企業經營發展,不應成為企業違規后減輕處罰的理由。筆者認為,對"發展是硬道理"這句話,常常有濫用現象,企業和地方政府常常打著發展生產的旗號違規,包括違規建設、違規排放、違規生產、違規用工。守法合規應該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是"高壓線"。發展經濟和經營企業必須合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