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建議
為群眾辦實事
日前,丹徒法院針對居住區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問題向區住建局發出司法建議得到積極回復。
丹徒法院在審理原告沈某某與被告鎮江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點擊回顧案情)時發現,在全市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進程中,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不作為或不當作為的情況,需引起重視。針對居住區新能源車充電樁安裝難題,丹徒法院向區住建局發送司法建議。具體內容如下:
01
加大宣傳,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及廣大業主支持自用充電設施建設改造,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暢通渠道。
02
加強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監督。確保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履行物業管理責任,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
03
加強對自用充電設施所有人的監管。積極引導其對充電設施定期維護保養,落實安全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充電設施侵害他人權益。
04
妥善處理申請人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業主有關建設自用充電設施的爭議。會同社區等部門組織會商調解,多元化解糾紛矛盾,并做好跟蹤回訪。


區住建局收到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函復表示將切實履行物業行業監管職責,會同屬地及相關職能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管理小區、服務居民,嚴格執行相關規定。